云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

人气指数:69 页面更新时间:2016-07-18 12:25
网站介绍

  简介:云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网是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的网站,负责及时发布学校的招生资讯。网站设有走进财大、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往年招生、资源下载、录取查询、在线咨询、视频简介、公告等栏目,为考生提供详尽的学校招生信息和报考指南。让广大考生、家长能够在时间内通过权威的视角了解云南财经大学的本科招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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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录:

  云南财经大学2014年本科招生章程:

  云南财经大学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法学、哲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等学科协同发展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

  章 校名、校址、办学层次、办学性质和颁发证书

  1.全称:云南财经大学

  2.学校国标代码:10689

  3.校址: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237号

  教学区:校本部(云南省昆明市龙泉路237号)、呈贡校区(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马金铺街道办事处高登街2502号)、西双版纳校区

  4.办学层次:学校具有招收博士、硕士和本科等多层次学历教育资格

  5.办学类型:国家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6.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习形式:全日制

  7.颁发证书:合格毕业生颁发云南财经大学毕业证书,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收费标准

  1.招生专业、招生计划: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2.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云南省发改委“学生完成正常学业所缴纳的学分学费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的规定,本科专业中,英语、新闻学、广告学、汉语言、越南语、泰语、商务英语七个专业34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15600元/生·年,中华职业学院和酒店管理学院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7000元/生·年,其他专业4000元/生·年。实际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改委核定的学费标准执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招生政策,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让考生和家长放心,具体的录取原则是:

  1.学校优先录取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志愿生源不足,我校接收非志愿考生;

  2.录取及专业安排按分数和志愿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即同一批次投档考生如果投档数超过计划数,分考生科类按投档成绩高低排序,确定分数控制线,再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如果投档数小于计划数,则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于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未录满计划数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高考总分(不含加分)、数学、外语、语文、综合的成绩排序录取;

  4.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专业志愿中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但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它未录满的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对服从专业调剂但普通本科所有专业已录满而专业志愿中未报有中外合作办学本科专业,又无法通过高考报名表中的联系电话获取考生意愿时,考生档案退回所属省级招办;

  5.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对服从专业调剂且专业志愿中报有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但未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可调剂录取到其它未录满的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对服从专业调剂但普通本科所有专业已录满而专业志愿中未报有高等职业教育普通本科专业,又无法通过高考报名表中的联系电话获取考生意愿时,考生档案退回所属省级招办;

  6.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泰语、越南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招考办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且成绩合格;在不组织口语测试的地区,同等条件下,英语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其余专业不限语种,但要求入学后主修英语;

  7.艺术类录取按云南财经大学2014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和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8.我校招收网球和篮球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参见云南财经大学2014年招收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9.对省级三好学生、省级学生干部、参加全国单科竞赛获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0.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11.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四章 招生办公室地址及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办公室地址:昆明市龙泉路237号云南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50221

  电话及传真:0871-65132629(兼传真) 18887151113 15721895918

  电子邮件地址:yncyzb@ynufe.edu.cn

  第五章 其他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为准;如发布虚假或误导性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

  2.本章程由云南财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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